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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建筑工人从二楼坠落以后

来源:义乌新闻网 作者: 时间:2008-03-25 点击:
      3月初,上溪某建筑工地发生了一起建筑事故,造成一人死亡。事故发生后,死者家属赶到义乌,与建筑单位协商无果、双方准备大动干戈时,上溪司法所及时介入,终于化干戈为玉帛。

十几天前,在上溪某建筑工地上,施工人员梅某不慎从二楼摔下,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。经公安部门鉴定,这是一起意外事故。接到消息后,死者家属从河南赶至义乌,并与工地负责人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,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。死者家属于是表示,在没有得到合理赔偿下尸体不能火化,同时入住工地阻碍施工,并有一些过激的言行,结果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。上溪司法所得知消息后,第一时间主动介入,首先稳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,充分听取双方意见,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取证,让双方当事人3月4日下午到综治中心调解。

调解开始后,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死者的赔偿金数额上,死者家属提出了火化及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的要求,而工地方表示赔偿上限为12万元,双方差距较大。调委会于是采取分头调解的方法,并邀请专业律师解释《劳动法》有关规定,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,使双方情绪明显好转,调解态势得到了缓和。

经过此后连续6天14次调解,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,由工程发包方、承包方共同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各类赔偿金人民币17万元整,死者家属方不再因此事追究发包方、承包方任何民事责任。

3月15日,几位河南籍民工家属从调解员手中接过17万元现金后,踏上了归途。  记者 朱葵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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