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
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,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:
(一)已按原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,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,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,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。
(二)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,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,在调整后的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。
(三)自2008年度起,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《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》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。
附:
新旧专业对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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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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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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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| 建筑工程(合并) | 房屋建筑工程 |
| 装饰装修工程 | ||
| 公路工程 | 公路工程 | |
| 铁路工程 | 铁路工程 | |
| 民航机场工程 | 民航机场工程 | |
| 港口与航道工程 | 港口与航道工程 | |
| 水利水电工程 | 水利水电工程 | |
| 市政公用工程 | 市政公用工程 | |
| 通信与广电工程 | 通信与广电工程 | |
| 矿业工程(合并) | 矿山工程 | |
| 冶炼工程(土木部分) | ||
| 机电工程(合并) | 电力工程 | |
| 石油化工工程 | ||
| 机电安装工程 | ||
| 冶炼工程(机电部分) |

